47人初選案|胡志偉求情指屬「積極參加者」 3前政府官張炳良羅致光邱誠武撰信求情

社會

撰文: 陳曉欣

發布時間: 5 小時前

最後更新: 3 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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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胡志偉。(資料圖片)

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45名罪成被告續分批進行求情。被告胡志偉、譚得志及施德來今(8日)求情。辯方求情指,胡志偉對否決預算案有保留,從未向公眾承諾無差別否決,並呈上前勞福局局長羅致光、前運房局正副局長張炳良及邱誠武撰寫的求情信,分別形容胡務實,尊重不同意見;譚得志一方求情指,譚早前因煽動文字罪被判監40個月,望法庭考慮整體量刑減刑至少20個月。

本案為高等法院案件,不設陪審團,主審法官為《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案件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審理。法庭今聽取認罪被告譚得志、胡志偉,以及審訊後罪成的施德來之求情陳詞。

大律師梁寶琳為譚得志求情指,譚在中大畢業,持2個碩士學位,案發時任職網台主持逾20年。辯方指,譚的涉案行為包括提交提名表格、舉行街站及參與選舉論壇等,與一般選舉無異,應歸類為「其他參加者」。辯方另指,譚在2022年因發表煽動文字案被判囚40個月,正候上訴至終審法院,望法庭考慮整體量刑,扣減至少20個月刑期。

代表胡志偉的大律師郭子丰求情指,胡沒有參與組織「35+」計劃,僅報名參加初選。胡在選舉論壇上表明要考慮醫院學校撥款,對否決預算案有保留,立場溫和。郭指胡並非激進從政者,案發時真誠地誤以為運用否決權合法,他從未向公眾承諾無差別否決或攬炒,胡所倡議的是運用《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包括否決預算案令政府回應五大訴求。

代表律師指,謀劃受諸多變數影響,難以成功,胡應被視為「積極參加者」,應以較低起點量刑,並呈上前勞福局局長羅致光、前運房局正副局長張炳良及邱誠武撰寫的求情信,形容胡為人務實,理性、值得尊敬,胡亦尊重不同意見,會以大眾和社會的福祉為優先。代表律師續指,望法庭考慮到胡另涉的六四非法集結案以及七一前夕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案發日子相近及性質類同,考慮整體量刑。


代表施德來的大律師黃廷光求情指,施與妻子同任職社工,施在2008年加入香港民主民生協進會,施在2016年起任黃大仙區議員,表現獲多個政府部門讚揚。辯方指,按新修訂的《社工註冊條例》施將無法再任社工。施現正進修心理學學位,希望繼續貢獻社會。辯方指,施應歸類為「積極參加者」,以中低級別量刑。

聆訊本周三(10日)續,將處理岑子杰、毛孟靜、何啟明、馮達浚、黃碧雲、劉澤鋒、岑敖暉、王百羽以及余慧明的求情,料需時3日。

7月10日續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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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欣